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河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》,我院严格按照教务处要求,为2023-2024学年任课教师进行了教学质量评价。并于2024年6月26日—6月28日进行公示,评价结果见附表。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,可咨询教务办。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
一、评价程序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(70分)及学院评价(30分)两部分。
(1)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完成,学院评价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完成。
(2)根据学生评价、学院评价结果,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评分。全院教师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名。
二、评价结果
我院参评教师共计68名,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:一是前25%(含25%)为优秀教师,共计17名,其中前15%优秀教师10名,上报省教育厅备案;二是良好,排名在26%-75%(含75%),共计34人;三是合格,共计17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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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6月26日